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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福建省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事项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2007-3-30 3:55:39 【字体:小 大】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校: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编报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7﹞1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并对各省五年制高职招收2007届初中毕业生的规模确定了计划限额。经研究,决定调整2007年我省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专业。为做好2007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凡已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和拟申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的院校不得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的规模纳入各校当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二、2007年举办五年制高职的专业范围原则上限制在表演艺术类、体育类、艺术设计类、语言文化类、教育类专业,同时适当考虑水上运输类、农林牧渔类、水利类等艰苦行业以及社会急需的护理、软件专业。
    三、有关高等院校安排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时,应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安排分地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实行全省统招的体育、艺术类招生计划应报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后执行。
    五、招生结束后,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将实际招生人数报送所联办的高等院校汇总后,上报我厅职成处和发展规划处。
    六、全省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的院校,应将近年来以及今后招收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学生学籍档案,按照我厅下发的《关于报送五年制高职电子学籍档案相关材料通知》(闽教职成[2003]19号)精神,通过“学籍与学分制”平台,上传到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我厅将对学校报送的五年制高职相关学籍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后,作为学生毕业证书验印的依据。
    请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有关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高校于4月6日前按附件2要求,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文件报送我厅发展规划处,并以Excel的文件格式发送至zwd@fjedu.gov.cn。联系电话:0591-87091325、87856479(fax)。
   
    附件:1、2007年福建省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
         2、2007年福建省五年制高职教育分地市招生来源计划
附件.xls






                              福建省教育厅
                           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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